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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代理记账协议-小规模公司注销税盘
甲方(公司名称):安徽巢湖顺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记账机构):安徽巢湖亿兴会计师事务所
1、为甲方提供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2、持续监控甲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1、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每月XXX元人民币,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首笔审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工作,并在审计结束后的X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
2、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1、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这些信息。
2、对于因工作产生的任何数据或者文件,乙方有权保留至少两年的时间。
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罚款;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十作为罚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止。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有效性已得到各自股东的书面同意。
甲方:安徽巢湖顺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安徽巢湖亿兴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陈丽
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