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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代理记账合同
本合同由光明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在乙方的业务范围内,甲方向乙方收取一定的代理记账服务费。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或乙方决定解除本合同为止。
第三条 经营范围
本合同所涵盖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公司内部管理审计、对外税务申报等。
第四条 服务质量标准
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保证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保密条款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是光明代理记账合同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