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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企业代理记账合同-已变为小规模

2024-07-08 02:30:17 投稿人 : 明心财税 围观 : 1182 次 1038 评论

甲方:长丰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长丰企业代理记账合同-已变为小规模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北京市××区××路××号

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丙方作为其内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中介机构,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会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期限

1、丙方将为甲方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2、服务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计算,至合同期满为止。

第二条 服务质量标准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会计服务职责。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双方都应保守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知悉对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会计信息。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支付方式为转账或现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服务,每延误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终止或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果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长丰企业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填写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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