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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委托代理记账业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请乙方作为其财务代理人提供会计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会计处理、年度审计、税务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等各项财务咨询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和要求进行专业化的服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完成财务审计并出具报告止,具体审计日期需在合同中明确。
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的代理费,即每笔业务的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甲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前支付给乙方上个月的代理费。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