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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代理记账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巢湖顺泽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业务需要,在现有条件下与乙方签订本代理记账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以下财务咨询服务:
1、财务报表编制;
2、企业税务筹划及申报;
3、财务分析和管理咨询;
4、审计审计;
5、税务筹划;
6、其他相关财务工作。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合作关系终止之日止。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方式为:
1、按月/季/年进行结算。
2、支付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年。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涉及本协议或已知的业务信息。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巢湖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