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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型代理记账协议-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
1、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代理记账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双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合作,并在财务业务上互相支持和帮助。
1、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交所需发票。
2、客户应妥善保管所领购的发票,并及时归还给供方。
3、如发现客户未按期提交发票,供方有权采取措施追缴欠税。
1、协助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主体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2、提供日常会计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3、开具各种类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双方对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使用这些信息。
2、双方对于自己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1、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违约,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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