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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税盘抵扣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
1、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会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并附有必要的纳税证明材料。
2、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税盘抵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
2)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3)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并发放税盘抵扣凭证。
1、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应纳税额,专用发票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注明有凭据的销售方开具的载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的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1、监管部门应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2、对于偷逃税款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1、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此政策,请及时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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