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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小型代理记账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记账业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为乙方在平阳市范围内的企业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2、代收、代缴各种税费;
3、提供会计核算和报表分析等专业服务。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合作关系终止之日止。
乙方提供的服务按以下方式进行计费:会计核算与报表分析每项收费为人民币XX元,代收、代缴税费费用按照国家法定税率执行。
1、前期付款:乙方应于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后期付款:待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及时进行结算,剩余的50%款项应在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以及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如果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平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否则均应遵守协议规定。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姓名: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