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607055167
《包河区公司代理记账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就乙方在包河区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代理记账服务内容和方式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提供财务记账、审计报告、税务申报等代理记账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账簿设置与核对、日常账务处理、年度报表编制、纳税申报及资料整理等。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并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甲方的期望。
第三条 代理记账费用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具体费用构成如下:
1、预收费:根据甲方实际经营规模及需要支付的会计服务费计算。
2、实收账款:根据甲方的实际收支情况确定。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保守对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任何关于代理记账的服务内容、工作进度以及成本信息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停止履行代理记账服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对于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包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_________
注:以上合同文本为模版,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所有的信息都是真实的,以防止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