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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旨在规范和指导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保护代理记账机构、委托方和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条 为加强代理记账管理,保障代理记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代理记账行业的良好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代理记账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委托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税务筹划等服务。
第四条 代理记账服务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收取,具体标准由国家财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 委托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地提供专业服务。
第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提高代理记账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代理记账机构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也希望通过本条例,提高社会公众对代理记账的理解和支持度。
本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国代理记账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要求、业务内容和程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规范代理记账工作,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风险,保护各方利益,希望各代理记账机构能够严格遵守本条例,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