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607055167
《兴海代理记账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
乙方:(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
鉴于甲乙双方在财务管理、记账服务等方面存在业务合作的需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 甲方委派乙方为其提供全面的财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账务处理、年度会计报告编制、税务申报等,服务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期满止。
2、1 代理记账费率为固定的人民币伍拾元/月/项,具体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3、1 甲方应在每月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 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附:
1、兴海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双方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是《兴海代理记账合同》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