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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代理记账协议

2024-07-03 06:37:28 投稿人 : 明心财税 围观 : 909 次 11 评论

第一条 双方基本信息

丽江代理记账协议

1、1 甲方(以下简称“代理记账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以下简称“记账服务提供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内容

2、1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全面的会计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事务所设立与管理、会计人员招聘、会计事务所日常运营等。

2、2 双方约定,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审计建议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会计事务所设立及运营管理。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对于双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服务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会计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4、2 乙方承诺,其在提供的会计服务中不使用任何可能影响会计结果或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审计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审计期限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终止

6、1 双方可以随时提前解除本协议,在合同解除前,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如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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