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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企业代理记账合同

2024-07-02 06:55:21 投稿人 : 明心财税 围观 : 934 次 0 评论

甲方(委托方):长丰企业

二、乙方(受托方):北京市诚龙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长丰企业代理记账合同

三、甲乙双方就长丰企业代理记账业务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乙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编制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日常的财务报表分析;参与企业的税收筹划和管理;协助进行企业的财务管理等。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第三条:费用支付

乙方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保密条款

在执行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第五条:服务终止

本合同到期后,若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则视为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合同,在终止时,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诚龙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签署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每一页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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