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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官方代理记账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财务管理义务,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标准,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日常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税审等服务。
1、甲方权利:
(1) 有权指定或委派代表,参与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2) 有权对乙方的记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对乙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2、乙方权利:
(1) 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
(2) 遵守双方签订的所有文件和协议。
(3) 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计划和战略。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按照相关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具体金额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确定。
2、付款方式和时间:甲方应在每月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代理费用汇至乙方账户,乙方需在收到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记账工作。
乙方保证不泄露甲方所掌握的任何商业秘密,如发现泄露行为,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任何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