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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常熟市内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现就甲乙双方关于会计业务的委托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内容和权限
1、1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在常熟市内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全面、专业的会计服务,乙方将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标准,对甲方的财务活动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1、2 双方共同认可并接受下列会计事项的处理方式和原则:
(1)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借款等重大经济行为时,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2)企业进行财产保值增值的投资和经营决策,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代理期限和费用支付
2、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2 在代理期内,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将在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中明确。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乙方应对在合作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项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名誉损害等。
第五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5、1 对于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常熟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