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607055167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拱墅区甲乙双方代表
乙方(以下简称“受托人”):拱墅区甲乙双方注册会计师。
鉴于双方均有合作的需要,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受托人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2、甲方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具体费用为每月XX元,每年总计XX元。
3、乙方应在每月初提供受托人的账目清单给甲方。
4、双方有权在事务发生时要求对方立即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5、如因工作失误或疏忽导致的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受托人进行赔偿。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将甲方的工作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7、双方应对遵守保密条款,保守任何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秘密信息。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