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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2024-06-26 01:31:41 投稿人 : 明心财税 围观 : 1103 次 0 评论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拱墅区甲乙双方代表

拱墅区代理记账服务合同

乙方(以下简称“受托人”):拱墅区甲乙双方注册会计师。

鉴于双方均有合作的需要,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受托人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2、甲方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具体费用为每月XX元,每年总计XX元。

3、乙方应在每月初提供受托人的账目清单给甲方。

4、双方有权在事务发生时要求对方立即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5、如因工作失误或疏忽导致的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受托人进行赔偿。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将甲方的工作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7、双方应对遵守保密条款,保守任何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秘密信息。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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