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76070551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公平、公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权限范围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度。
第四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财务报表;
2、提供会计核算资料;
3、沟通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4、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会计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服务标准如下:
1、会计核算准确无误;
2、税务筹划合理有效;
3、法律风险防范到位;
4、客户满意度达到100%。
第七条 双方应互相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有延误应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第八条 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如确需解除,应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行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